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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执法队伍,人员安置只分流普通事业编,是为转公务员吗?

2025-11-14 07:48 来源:陆玖吧 点击:

改革后的执法队伍,人员安置只分流普通事业编,是为转公务员吗?

前几天,看到某网友反映某地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后,保留的执法队伍在人员安置时,只保留参公执法人员,对普通事业执法人员却进行分流,人员安置到下属其他事业单位。那为什么改革后,已经保留的执法队伍还要对人员进行二次安置,而且人员安置时,为什么只单单分流普通事业编呢?难道真的如大家所传的,分流普通事业,保留参公执法编,是为了下一步集体转为公务员做准备吗?

今天,我们结合当前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和当前执法队伍现状,说一说,保留的执法队伍针对性分流普通事业编措施,为什么不一定是为转公务员做准备呢?

一、人员针对性安置分流,规范队伍人员身份,实现队、人身份统一或许是第一考虑因素。

目前已经保留的7支综合执法队伍,尤其是市级执法队伍,多数都已经是参公执法事业单位,但相应的执法队员却不一定是参公执法人员。因为很多执法队伍在之前的多次执法队伍改革时,在“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的基础上,吸收安置了众多各类身份的执法队员,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经历了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等多次部门撤销合并,执法队员身份也是多种多样,有参公编、普通事业编等等。

目前,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的分流安置,如果没有上级有力政策推动,很多时候是无法取得预期成效,而分流执法队伍里的普通事业编也是如此。因此,在这次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时,借力改革政策,对已有身份进行再次梳理安置,尤其是分流与执法队伍性质不统一的执法队员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在对普通执法队员有妥善的安置后,既可以理顺现有执法人员身份,也可以让普通事业执法人员不用再日日吃“转公”大饼。

二、针对分流安置后,保留的部分执法参公人员不符合现有政策条件,也是参公执法人员难以集体转为公务员的原因之一。

针对分流安置后,综合执法队伍留下了清一色的参公执法编制人员,这时候,很多人不禁在问?那下一步是不是就是集体转为行政执法公务员了?毕竟,在财政支出方面,参公和公务员的财政支出基本上没有太多差异的,解决了这一大难题,那转为公务员就应该没有大问题了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目前,很多省份都对参公人员转任或者交流进机关都有明确规定或者实施细则,并不是所有的参公人员都有资格直接转为公务员,我们以综合执法队伍的参公执法人员为例,目前很多参公执法人员都是事业编登记参公人员(也就是跟随单位转参公后,通过考核登记为参公人员),非省考招录或者军转安置参公人员,这样的普通参公身份在一些省份目前是无法交流进机关的,也就是无法直接转任成公务员。

在当前,除非消化这一批登记参公执法人员或者国家再另行出台政策规定,否则一旦进行参公执法人员集体转公务员工作,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原有的事业登记参公执法人员又必须进行二次分流。所以,综合来看,在目前改革刚刚才落地的情况,再出现波澜明显不符合当下的工作形势,因此短期来看,除了少数地区,多数地区参公执法人员想集体转为公务员的可能性仍然是比较小的。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现有的职位设置、职务序列、职级晋升、分类考录考核等管理存在难题,是参公执法人员难以集体转为公务员另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我国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早几年都已经进行明确规定,对其职务、职级设置也进行规定,但涉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却没有出台,很多地方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上海市的试点方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主要不是与工作年限相关,而是与执法数量与质量挂钩,与群众满意度以及操守相关。但这一些都是部分地区的尝试而已,尤其是上海的职务晋升与普通公务员的晋升是完全不同的方法。

所以,在当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都未成熟的前提下,贸然把众多参公执法人员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对相关部门、涉改人员而言,都是一件不成熟的做法,因此,在当前下,参公执法人员想集体转为公务员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

最后,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你是如何看待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中的针对性分流安置政策的?